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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李子敛财招数
# 1
李洪志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粮油公司职员,到一个名扬世界的邪教教主,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,聚敛了巨额不义之财,成为一个暴发户,其骗钱有术,由此可见一斑。
(一)让我们来看一看李洪志通过那些手段聚敛资财的。
第一招是设“功德箱”骗捐。
李洪志在闯江湖的初期阶段,钱不厌少,锱铢必较。他在家中设一“功德箱”,上写“凭心”两字,凡到他家求他看病的,都必须往“功德箱”里捐钱,每次少则十元,多则百元以上,捐少了,李洪志会当面说他小气。
第二招是办班收费。
李洪志从开始传功,就采取办班传功的模式。1992年5月15日,他在长春市第五中学阶梯教室举办了第一期法轮功培训班,参加学员60人左右,这即所谓“出山日”。接着还在第五中学办了第二期法轮功培训班,在空一军俱乐部办了第三期法轮功培训班。三个班除去场租费,净赚5000元,李洪志第一次尝到了办班传功的甜头,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。为了将法轮功推向全国,1992年6月底,李洪志与李晶超到北京,在李晶超哥哥等的帮助下,先后在北京二炮礼堂、建材礼堂等地办了13期法轮功培训班,培养了王志文等一批所谓“老弟子”,这些人后来多数成为法轮功组织骨干。李洪志从北京回长春后,在吉林省委礼堂、吉林大学鸣放宫等地又办了4期法轮功培训班,还先后前往北京、济南、太原、贵阳、武汉、成都、广州等地举办法轮功培训班。每次力班,发售的门票、听课费少则30-40元,多则50-60元。据初步统计,李洪志“出山”后,短短几年间,在全国各地共举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,总共赚取了284万元。
第三招是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。
1992年,以李洪志名义出了两本小册子,一本叫《法轮功》,另一本叫《中国法轮功》,仅一年左右时间,李洪志就靠出售这两本小册子赚取数十万元。1993年4月,在前两本小册的基础上,李洪志的《中国法轮功》出版了,印刷了两万册,定价6.6元。是年底,《中国法轮功》(修订本)出版,每本批发价8元,三次印刷共11万册。1994年12月李洪志的《转法轮》出版,第一次印刷10万册,1995年又印刷13万册,1996年又印刷6万册,这本书先后印刷10余次,共计70余万册,每本定价12元。《转法轮》还有香港版(港币70元)、英文版、袖珍版、精装版(40元)等多种版本,印刷量也都不小。1995年11月李洪志的《转法轮(卷二)》(港币27元)出版,第一次印刷20万册,每本定价8元。这段时间,李洪志还出版了《法轮大法》(18元)、《法轮大法义解》(港币35元)、《转法轮法解》(28元)、《大圆满法》(8元)、《精进要旨》(8元)、《洪吟》(10元),以及在悉尼、瑞士、新加坡、北美、美国、欧洲、长春等地讲法的众多所谓《法轮佛法》(8-10元),还以法轮大法研究会名义出版了两本《法轮大法修炼故事》(每本8元)。到1999年7月法轮功被依法取缔为止,全国共清理发现署名李洪志的法轮功书籍达19种之多,均是根据李洪志讲法录音整理、编撰而成,内容主要都是《转法轮》一书的重复和变种。这些法轮功书籍,除出版社销售一部分外,其余均是由李洪志等少数人非法销售的。李洪志指定了出版总负责人,销售总负责人,还指定了负责进库、出库、催书、寄书等具体工作负责人。李洪志靠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获得巨额收入,这一点,他后来答加拿大记者问时说得也很清楚,他说,他有这么多书,稿费收入足够他一家在美国的生活。
第四招是制作销售法轮功音像制品。
1992年李洪志第一次出版教功录像带,每盘售价35元。1993年第二次出版教功录像带,每盘售价100元。1994年开始大量出版教功录像带,每盘售价55元。李洪志看准这是一条生财之道,于是又开始搞系列讲法录像带,譬如《李洪志广州讲法》、《李洪志大连讲法》、《李洪志济南讲法》等,每套5盘录像带,批发价220元。除此之外,还出版录音带、光盘。1994年李洪志到济南讲法,物色上了山东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经理许金良,经李洪志的首肯,当年6月,许金良开始制作法轮功类音像制品,据公安部门查证,总计制作430万盘,发行范围涉及全国29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70多个地市,148个县、区,是全国最大的法轮功类音像制品生产基地。许金良要向李洪志支付总样码12%的所谓版权使用费。从许金良的帐目上可以清楚地看到,仅从1998年8月到1999年7月,许金良为李洪志提取的所谓版权使用费就达186万元,还向法轮大法研究会赞助120万元,并买了一部价值20万元的桑塔那轿车供法轮大法研究会使用。
第五招是制作、销售法轮功其他物品。
诸如法轮功徽章,每枚成本价仅0.5元,批发价每枚3元;挂图、照片,每张批发价4.5元至5元。此外还制作、出售法轮功练功服、练功垫、横幅、条幅等。总之,李洪志深谙生财之道,他将法轮功作为一项产业经营,他作为生产供应方,而法轮功练习者作为购买消费方,供销间中间环节无多,且供量浩大,所获甚丰。
(二)李洪志所聚系不义之财,具体表现在骗取的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,采取的手段十分卑劣。
我们注意到,修炼法轮功的人群中,比较多的是下岗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、体弱多病者等,他们往往年纪偏大、文化偏低、收入偏少、病患偏多,原本指望通过练功健体强身,节省一些医疗费,却不料陷入邪教陷阱,本来就干瘪的腰包,又被李洪志挤兑得所剩无几。
李洪志为快速致富,竟然不择手段,具体来讲,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。
一是非法经营。
1996年7月,国家新闻出版署明令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,文化部明令禁止出版发行法轮功音像制品,但李洪志对此不予理睬,我行我素,继续通过地下渠道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,搞地下法轮功产业。地下法轮功产业由李洪志亲笔书写委托书,委托负责人或代理人,由这些人的企业为依托,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、音像制品和其他物品。生产、仓储、运输、经营、销售形成网络,产、供、销直接见面,没有多少中间环节。非法经营的收益,第一位的就是李洪志,一般按发行数量总码样的8%-12%支付版权和原带权使用费。到底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多少钱,很难说得清楚,仅据初步调查,李洪志通过非法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,营业额1.35亿元,利润4229万元。
二是偷税漏税。
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,武汉“5.14”案(王汉生、徐祥兰夫妻经营的“深深集团”从事法轮功非法出版物的生产、销售)、“6.14”案(个体书商朱家生等生产经营法轮功非法出版物)和山东济南许金良案这三起案件,非法出版的书籍就多达380万册,图片和照片129万张,音像制品498万件,其他法轮功类用品30多万件,非法经营额1.3亿元,非法获利3886万元。这些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往来资金多是通过个人帐户,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付,逃避税收。仅王汉生、徐祥兰的武汉“深深集团”生产经营3年时间偷漏税就达293万元。李洪志无论办班、出书,也从未交过一分钱的税。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姚洁揭发说:“纪烈武找我从辅导站途径发行《悉尼讲法》、《精进要旨》这几本书的过程中,我仅知道将钱打入他们指定的帐户中,但钱去那儿不敢想,当时辅导站有人提出书很贵,他在北京分站站长以上讲法会上说:‘谁也没有赚钱,特别是香港的书纸张贵,成本高’。他这么一说,谁也不敢怀疑,现在我明白钱那里去了。这些事现在想起来非常后悔,不仅仅帮助他聚敛钱财,同时也是帮助他宣扬迷信邪说,还逃避了国家税收”。李洪志嘴上喊“真、善、忍”,现实中却连一个纳税人的义务都不肯尽,何真之有呢。
三是销毁帐册。
公安部门调查中发现,李洪志及其同伙为逃避罪责,均存在着销毁帐目,偷逃税款等问题。跟随李洪志多年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昌揭发说:“他(李洪志)指定专人为他管钱,并要管钱的刘某(刘桂荣)不许对任何人透露数目。当1994年11月长春有人投诉李洪志偷逃税款和敛财问题时,我们向他提出要建立收支帐目,按规定缴纳税款,他表面上答应同意建立收支帐目按章纳税,但他背地里却指使管钱的刘某把收支记录材料烧掉!从而使建帐、查帐工作无法进行”。据税务部门不完全统计,仅1992年到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办班收入14.5万元,偷税8000元。姚洁揭发说:“李洪志敛财还有个特点,一段时间用一些人。例如:早期用汤学华、刘桂荣、王治文、米瑞仙等;中期用纪烈武、我、李小妹等,这些人在钱的问题上都不联系,所以也发现不了他的这些行为”。
(三)饱暖思淫欲,李洪志暴富后,在国内国外购买豪车豪宅,尽情享受。
1994年8月,李洪志在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开运住宅小区购买住房一幢,面积145平米,价值31.1万元,不仅装璜考究,而且还有74厘米索尼彩电、高级音响、进口VCD、电冰箱等家用电器,另有传真机、复印机、碎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。后来,李洪志在北京崇文区法华寺南里买了一幢房,连装修带买家具花110余万元。在北京通县东旭花园买了一幢房,花了70万元。李洪志在国内还买了三辆轿车,其中一辆宝马车,一辆捷达车,一辆桑塔那车。李洪志弟弟结婚要买房,他一甩手给了20万元。李洪志为出国换美金,又用去了200万元。到美国,李洪志在纽约购买一幢房,花30万美元。他在新泽西又买了一套别墅,花去58万美元。他还购有一辆红色跑车,经常在周末携女儿一起开车兜风。据介绍,李洪志在布里斯班还曾参与赌博、在泰国还曾进入色情场所洗过“鸳鸯浴”,接爱色情服务。
李洪志神话般的暴富过程正好应了邪教“科学神教”教主哈伯德的话:要想成为百万富翁,创立一个自己的教吧。李洪志创立了法轮功邪教,并以之为产业,精心经营,迅速暴富。可怜的是那些普通法轮功修炼者,本来无多的一点收入,经李洪志一伙欺骗,越发贫困,有的生计都难以为继,以此看来,李洪志又何善之有呢。
(一)让我们来看一看李洪志通过那些手段聚敛资财的。
第一招是设“功德箱”骗捐。
李洪志在闯江湖的初期阶段,钱不厌少,锱铢必较。他在家中设一“功德箱”,上写“凭心”两字,凡到他家求他看病的,都必须往“功德箱”里捐钱,每次少则十元,多则百元以上,捐少了,李洪志会当面说他小气。
第二招是办班收费。
李洪志从开始传功,就采取办班传功的模式。1992年5月15日,他在长春市第五中学阶梯教室举办了第一期法轮功培训班,参加学员60人左右,这即所谓“出山日”。接着还在第五中学办了第二期法轮功培训班,在空一军俱乐部办了第三期法轮功培训班。三个班除去场租费,净赚5000元,李洪志第一次尝到了办班传功的甜头,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。为了将法轮功推向全国,1992年6月底,李洪志与李晶超到北京,在李晶超哥哥等的帮助下,先后在北京二炮礼堂、建材礼堂等地办了13期法轮功培训班,培养了王志文等一批所谓“老弟子”,这些人后来多数成为法轮功组织骨干。李洪志从北京回长春后,在吉林省委礼堂、吉林大学鸣放宫等地又办了4期法轮功培训班,还先后前往北京、济南、太原、贵阳、武汉、成都、广州等地举办法轮功培训班。每次力班,发售的门票、听课费少则30-40元,多则50-60元。据初步统计,李洪志“出山”后,短短几年间,在全国各地共举办法轮功培训班56期,总共赚取了284万元。
第三招是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。
1992年,以李洪志名义出了两本小册子,一本叫《法轮功》,另一本叫《中国法轮功》,仅一年左右时间,李洪志就靠出售这两本小册子赚取数十万元。1993年4月,在前两本小册的基础上,李洪志的《中国法轮功》出版了,印刷了两万册,定价6.6元。是年底,《中国法轮功》(修订本)出版,每本批发价8元,三次印刷共11万册。1994年12月李洪志的《转法轮》出版,第一次印刷10万册,1995年又印刷13万册,1996年又印刷6万册,这本书先后印刷10余次,共计70余万册,每本定价12元。《转法轮》还有香港版(港币70元)、英文版、袖珍版、精装版(40元)等多种版本,印刷量也都不小。1995年11月李洪志的《转法轮(卷二)》(港币27元)出版,第一次印刷20万册,每本定价8元。这段时间,李洪志还出版了《法轮大法》(18元)、《法轮大法义解》(港币35元)、《转法轮法解》(28元)、《大圆满法》(8元)、《精进要旨》(8元)、《洪吟》(10元),以及在悉尼、瑞士、新加坡、北美、美国、欧洲、长春等地讲法的众多所谓《法轮佛法》(8-10元),还以法轮大法研究会名义出版了两本《法轮大法修炼故事》(每本8元)。到1999年7月法轮功被依法取缔为止,全国共清理发现署名李洪志的法轮功书籍达19种之多,均是根据李洪志讲法录音整理、编撰而成,内容主要都是《转法轮》一书的重复和变种。这些法轮功书籍,除出版社销售一部分外,其余均是由李洪志等少数人非法销售的。李洪志指定了出版总负责人,销售总负责人,还指定了负责进库、出库、催书、寄书等具体工作负责人。李洪志靠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获得巨额收入,这一点,他后来答加拿大记者问时说得也很清楚,他说,他有这么多书,稿费收入足够他一家在美国的生活。
第四招是制作销售法轮功音像制品。
1992年李洪志第一次出版教功录像带,每盘售价35元。1993年第二次出版教功录像带,每盘售价100元。1994年开始大量出版教功录像带,每盘售价55元。李洪志看准这是一条生财之道,于是又开始搞系列讲法录像带,譬如《李洪志广州讲法》、《李洪志大连讲法》、《李洪志济南讲法》等,每套5盘录像带,批发价220元。除此之外,还出版录音带、光盘。1994年李洪志到济南讲法,物色上了山东青年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经理许金良,经李洪志的首肯,当年6月,许金良开始制作法轮功类音像制品,据公安部门查证,总计制作430万盘,发行范围涉及全国29个省、市、自治区的70多个地市,148个县、区,是全国最大的法轮功类音像制品生产基地。许金良要向李洪志支付总样码12%的所谓版权使用费。从许金良的帐目上可以清楚地看到,仅从1998年8月到1999年7月,许金良为李洪志提取的所谓版权使用费就达186万元,还向法轮大法研究会赞助120万元,并买了一部价值20万元的桑塔那轿车供法轮大法研究会使用。
第五招是制作、销售法轮功其他物品。
诸如法轮功徽章,每枚成本价仅0.5元,批发价每枚3元;挂图、照片,每张批发价4.5元至5元。此外还制作、出售法轮功练功服、练功垫、横幅、条幅等。总之,李洪志深谙生财之道,他将法轮功作为一项产业经营,他作为生产供应方,而法轮功练习者作为购买消费方,供销间中间环节无多,且供量浩大,所获甚丰。
(二)李洪志所聚系不义之财,具体表现在骗取的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,采取的手段十分卑劣。
我们注意到,修炼法轮功的人群中,比较多的是下岗职工、离退休人员、体弱多病者等,他们往往年纪偏大、文化偏低、收入偏少、病患偏多,原本指望通过练功健体强身,节省一些医疗费,却不料陷入邪教陷阱,本来就干瘪的腰包,又被李洪志挤兑得所剩无几。
李洪志为快速致富,竟然不择手段,具体来讲,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。
一是非法经营。
1996年7月,国家新闻出版署明令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,文化部明令禁止出版发行法轮功音像制品,但李洪志对此不予理睬,我行我素,继续通过地下渠道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,搞地下法轮功产业。地下法轮功产业由李洪志亲笔书写委托书,委托负责人或代理人,由这些人的企业为依托,出版销售法轮功书籍、音像制品和其他物品。生产、仓储、运输、经营、销售形成网络,产、供、销直接见面,没有多少中间环节。非法经营的收益,第一位的就是李洪志,一般按发行数量总码样的8%-12%支付版权和原带权使用费。到底李洪志利用法轮功聚敛了多少钱,很难说得清楚,仅据初步调查,李洪志通过非法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,营业额1.35亿元,利润4229万元。
二是偷税漏税。
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材料,武汉“5.14”案(王汉生、徐祥兰夫妻经营的“深深集团”从事法轮功非法出版物的生产、销售)、“6.14”案(个体书商朱家生等生产经营法轮功非法出版物)和山东济南许金良案这三起案件,非法出版的书籍就多达380万册,图片和照片129万张,音像制品498万件,其他法轮功类用品30多万件,非法经营额1.3亿元,非法获利3886万元。这些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往来资金多是通过个人帐户,以现金方式直接交付,逃避税收。仅王汉生、徐祥兰的武汉“深深集团”生产经营3年时间偷漏税就达293万元。李洪志无论办班、出书,也从未交过一分钱的税。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姚洁揭发说:“纪烈武找我从辅导站途径发行《悉尼讲法》、《精进要旨》这几本书的过程中,我仅知道将钱打入他们指定的帐户中,但钱去那儿不敢想,当时辅导站有人提出书很贵,他在北京分站站长以上讲法会上说:‘谁也没有赚钱,特别是香港的书纸张贵,成本高’。他这么一说,谁也不敢怀疑,现在我明白钱那里去了。这些事现在想起来非常后悔,不仅仅帮助他聚敛钱财,同时也是帮助他宣扬迷信邪说,还逃避了国家税收”。李洪志嘴上喊“真、善、忍”,现实中却连一个纳税人的义务都不肯尽,何真之有呢。
三是销毁帐册。
公安部门调查中发现,李洪志及其同伙为逃避罪责,均存在着销毁帐目,偷逃税款等问题。跟随李洪志多年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昌揭发说:“他(李洪志)指定专人为他管钱,并要管钱的刘某(刘桂荣)不许对任何人透露数目。当1994年11月长春有人投诉李洪志偷逃税款和敛财问题时,我们向他提出要建立收支帐目,按规定缴纳税款,他表面上答应同意建立收支帐目按章纳税,但他背地里却指使管钱的刘某把收支记录材料烧掉!从而使建帐、查帐工作无法进行”。据税务部门不完全统计,仅1992年到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办班收入14.5万元,偷税8000元。姚洁揭发说:“李洪志敛财还有个特点,一段时间用一些人。例如:早期用汤学华、刘桂荣、王治文、米瑞仙等;中期用纪烈武、我、李小妹等,这些人在钱的问题上都不联系,所以也发现不了他的这些行为”。
(三)饱暖思淫欲,李洪志暴富后,在国内国外购买豪车豪宅,尽情享受。
1994年8月,李洪志在吉林长春市朝阳区开运住宅小区购买住房一幢,面积145平米,价值31.1万元,不仅装璜考究,而且还有74厘米索尼彩电、高级音响、进口VCD、电冰箱等家用电器,另有传真机、复印机、碎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。后来,李洪志在北京崇文区法华寺南里买了一幢房,连装修带买家具花110余万元。在北京通县东旭花园买了一幢房,花了70万元。李洪志在国内还买了三辆轿车,其中一辆宝马车,一辆捷达车,一辆桑塔那车。李洪志弟弟结婚要买房,他一甩手给了20万元。李洪志为出国换美金,又用去了200万元。到美国,李洪志在纽约购买一幢房,花30万美元。他在新泽西又买了一套别墅,花去58万美元。他还购有一辆红色跑车,经常在周末携女儿一起开车兜风。据介绍,李洪志在布里斯班还曾参与赌博、在泰国还曾进入色情场所洗过“鸳鸯浴”,接爱色情服务。
李洪志神话般的暴富过程正好应了邪教“科学神教”教主哈伯德的话:要想成为百万富翁,创立一个自己的教吧。李洪志创立了法轮功邪教,并以之为产业,精心经营,迅速暴富。可怜的是那些普通法轮功修炼者,本来无多的一点收入,经李洪志一伙欺骗,越发贫困,有的生计都难以为继,以此看来,李洪志又何善之有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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